为进一步加快湖北省酒类管理工作步伐,全面推进《酒类流通理办法》的实施。近日,湖北省商务厅下发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8]39号),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加强酒类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要求在9月底力争完成对现有酒类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并要求备案工作在湖北酒业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全面登录。 二是稳步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目前,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已印制了37.4万册,制定了《湖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湖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随附单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到年底随附单的推广使用率,合法厂家要达到100%,酒类批发企业要达到90%以上。 三是逐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求各地充实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大酒类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酒类备案登记证和随附单的监管,推动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重点抓好酒类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不法行为,确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散装酒经营、酒类商品储运中的卫生和防火安全、营业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明示等进行规范和监督。在监管过程中树立服务意识,文明执法。对查处的非法酒类商品,集中予以销毁。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公示。对查处的案件,一经结案,迅速在湖北酒业管理信息网上予以登录上报。 四是进一步搞好服务工作。强调各地要把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酒类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规范、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五是建立酒类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和检查制度。要求省酒类专卖管理局要以湖北酒业管理信息网为工作平台,对各市、州、县的酒类管理工作在酒类备案登记、随附单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工作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要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作为商务内贸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克难奋进,把酒类商品的市场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