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要求,为做好各地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的报送工作,现提出以下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
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报送。电子表格文件按备案登记企业的经营类型分为5张表,如下:
表1(sheet1):XX省(市)酒类批发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一);表2(sheet2):XX省(市)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二);表3(sheet3):XX省(市)酒类餐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三);表4(sheet4):XX省(市)酒吧等娱乐场所酒类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四);表5(sheet1):XX省(市)酒类其他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五)。 表样可在市场运行司网站的“酒类流通行业”栏目或“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管理系统”(www.jlscyxs.mofcom.gov.cn)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 2006年4月15日以前报送2006年1-4月份的登记信息,以后每双月15日前报送。
请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酒类管理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时、如实填报。
已实行酒类许可制度的地区也要按要求填报。
联系人:谈丽萍、曲英
联系电话:010-85226337,85226338
传 真:65135863
电子邮箱:zhongh_scyx@mofcom.gov.cn
附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样表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