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
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05
 

    为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延边州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为了使《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落到实处,延边州从以下几方面对《随附单》进行严格管理。

一、大力宣传抓好培训,做好《随附单》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系统在七月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随附单溯源制度;对酒类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统计《随附单》需求数量;召开全州《随附单》制度实施动员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行《随附单》准购证制度

    为方便酒类经营业户,酒类经营者购买《随附单》时,需持酒类经营许可证到当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经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审核后发给《随附单》准购证,酒类经营者此后可凭《随附单》准购证购买《随附单》。

三、对《随附单》实行发票式管理

    酒类经营者在每次购买《随附单》时(首次除外),需将前一次《随附单》存根缴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在对《随附单》存根进行审核后方可再次购买《随附单》。

四、在《随附单》管理上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对《随附单》设置总账和明细账,严格管理。总账按《随附单》的流水号对各县市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明细账按酒类经营业户进行登记。为了使账目更加透明,防止日后发生纠纷,酒类经营业户在每次购买《随附单》时,需在明细账上签字盖章。

五、对以前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要求补齐

    对8月1日前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酒类经营业户要自行登记,并上报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在核对酒类商品后,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先行下架处理,待补齐《随附单》后再行销售。如酒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确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对库存酒类商品无法提供《随附单》时,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将对这部分商品进行统计登记,对其去向进行严密监测。
                                                                   信息来源: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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