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山西省酒管办近期印发了“晋商酒[2006]771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健康的酒类消费环境;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酒类执法检查活动;
三、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严防假冒伪劣酒类进入市场;
四、加强对农村市场的酒类监管。同时要求各地要在做好酒类执法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