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出处: 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2
 

  7月19日,笔者从崇左市商务局获悉,从7月15日起,由国家商务部制定、旨在打击假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正式施行,崇左市所有从事酒类生产、批发的企业及个人都须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国家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凡是批发零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根据该制度,除啤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中任何过程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与货单不符的,可向市商务局市场贸易科举报。

  据悉,酒类流通随附单由自治区商务厅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印有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按照规定,今后酒类在上市流通时,酒类生产及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人须开具随附单,且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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