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工商部门受托代办农村地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出处: 重庆市商委酒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6
 
  重庆市开县商委与开县工商局积极协调,决定将该县农村地区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委托给镇乡工商所,为此,县商委和县工商局联合下文部署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这一做法有利于共享行政资源,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有利加大备案登记推行力度和工作进度,是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的成功范例,值得肯定和借鉴。

         

         重庆市商委酒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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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工商[2006]85


               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县商业委员会

              关于委托工商所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意见

  各工商所:

  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全县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为推进我县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发展,经县工商局和县商委协商,决定委托各工商所代办我县农村乡镇(含白鹤街道)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深认识,高度重视

  推行酒类商品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管、保障酒类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由工商所代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利于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监管酒类流通安全职责;有利于发现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成效。各所务必从保障酒类安全出发,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该项工作。

  二、熟悉规定,严格标准

  凡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简称酒类经营者),均属备案登记范围。各所代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向辖区内各酒类经营者送达《开县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通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及《酒类管理法规标准》,指导、帮助酒类经营者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备案登记要求。

  (二)分户收取并审核酒类经营者提交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备案登记必备资料;按上级规定标准代收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本费。

  (三)将收集齐全的登记资料和工本费及时分批交县商委,在县商委核发《备案登记证(表)》和工本费收据后及时发给酒类经营者。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无照经营等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

  三、加强协作,加快进度

  商委、工商部门要坚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增强联动效果。县商委将做好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按照代办数量适当补助工作经费,查处拒绝办理或违规使用备案登记证(表)行为,协查无照经营行为,联合办理大案要案等。各所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快办理备案登记和督促业主完善证照,搞好联合办案。原则上各所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现有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开县商委联系人:廖文建  联系电话85871645  13896941388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抄:县府办,县食安委办公室,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商委(酒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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