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扎实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出处: 北京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2
 
    北京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围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25号令),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理清思路,夯实基础,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初步建立了酒类流通管理体系
     2006年初,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商务工作范畴,部署启动了北京市酒管工作。7月份,市商务局增设酒类流通管理处。各区县商务局也积极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人员,全市有3个区县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科,有15个区县将酒管工作列入相关业务科室(或执法办),目前全市专兼职酒管干部共有43人。为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酒管队伍,市商务局两次采取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的形式,对区县酒管干部进行了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加大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区商务局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为落实“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2006年市商务局组织制作了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并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举办了标示牌揭牌暨放发仪式,要求全市酒类经营场所统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为推进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落实,2007年初,市商务局印制了10万份《关于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告知单》,由工商部门代发给酒类经营者。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20072月,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组织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的39家经销商对社会做出了“诚信经商,杜绝假酒”的公开承诺。并会同市食品办等部门在“3·15举办了“迎奥运、讲诚信,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印发了5万份《北京市酒类流通管理指南》。据统计,近一年半来全市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余万份,为酒管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为推进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的区(县)专门派人到所在区工商所联合办公,发放、收集、审核备案登记材料;有的区(县)开通了办理备案登记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指导填写备案登记表;有的区(县)分区、分片到街道、乡镇集中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有的区(县)还对残疾人酒类经营者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077 月,全市共办理备案登记16945户。
     为保证随附单制度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采取了由区县商务局代理销售和印刷厂直销两种方式,方便企业购买和使用。在监督管理中,把酒类批发企业和大的零售连锁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督促批发商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零售商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截至2007 7月,全市共有1572户酒类批发企业购用随附20052本。
     四、初步建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协同机制
     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市商务局主动与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初步确定了与有关部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三是联合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五、对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备案登记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落实日常检查的同时,今年上半年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县商务局对酒类经营网点集中的37条重点街区623户酒类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备案登记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3月份,采取区县自查、市局抽查的办法,对区县办理备案登记工作中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市没有发现在办理备案登记过程中向酒类经营者乱收费问题。8月初,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以打击假冒伪劣、推进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落实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预计这项工作在将9月底结束。
     六、做好建立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筹建全市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目前,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方案已基本确定,信息采集工作已启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进展较慢,与实际需要备案登记的数量还有较大差距。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低,随附单的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
     下一步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为主线,以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打牢基础、务实创新,努力开创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围绕工作思路,下一步要积极落实以下工作:
     1.大力推进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一是在继续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宣传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二是规范备案登记程序,加强备案登记档案管理,酒类经营者实行“亮表经营”。
     2.积极推进随附单制度的落实
     一是规范随附单购买程序。二是加强随附单使用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行酒类商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加强对酒类重点批发企业随附单使用的指导培训。
     3.做好酒类流通市场信息监测工作
     一是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数据库,及时掌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批发企业购用随附单情况。二是建立酒类流通市场监测系统,通过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市各类重点酒类经营企业设立信息监测点,定期收集分析并适时发布酒类市场发展动态。三是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联合建立酒类经营企业信用平台,适时发布酒类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4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做好与工商部门开展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与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对商务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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